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1、按照党章、行政法规、《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5、解决实际问题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办理制度 1、街道信访办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作好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2、登记来信、来访的内容时,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3、在办理好登记的同时,要根据来信、来访的内容,慎重考虑处理方法,急件要先办,对反映重要问题或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要及时送请领导批示,对一般问题的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 4、需要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交办前,呈报领导批示后,认真填写《领导接待日通知单》、《交办转办通知单》,交相关领导和人员承办。承办人要在承办时限内办结并将承办结果回复给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公室呈报主要领导阅示后归档。 三、接访制度 1、对信访人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处理问题,不许愿。 4、对情绪激动的信访人,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四、督办制度 信访件在转办、交办有关单位、部门和承办人员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交办、转办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办理,并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接访、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回访,直到案结事了。信访办公室负责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以下情况要予以督办: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信访事项的。 2、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 3、不按要求向来访者反馈办理情况的。 4、不能在时限内办结,又不向信访办要求延期办理的。 5、信访人对承办人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6、上级要求督办的。 信访办公室要根据督办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承办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回告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认真执行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必须按规定要求向街道信访办,以书面形式回告处理结果。 六、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果和归档整理,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七、复信制度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在问题妥善处理后,由信访办向信访人发出信函或当面回复、电话回复。 八、一票否决制度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关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 2、年内累计到市委市政府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 3、年内到省级以上群体上访的。 4、出现群体性上访,责任人未能及时到现场做劝返工作的。 九、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为街道领导信访接待日,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轮流接访,重大问题随时接访,街道信访办负责通知接访领导,负责做好接访记录。 十、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个部门或相关单位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个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 4、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意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十一、信访工作程序 1、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连同来信原件一并呈报领导批阅。 2、街道主要领导根据信访内容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以及承办人办理。 3、街道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信访办公室填写《领导接待日通知单》、《交办、转办通知单》交相关单位或部门以及承办人办理。 4、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保证其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