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区、街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鄂州政发[2008]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街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街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街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街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街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街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凭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收集资料时期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决定成立第二次全街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党政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统计站、各村(居)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税办公室局和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对象的具体普查事项,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8年12月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方案,组织试点和培训,开展宣传、督查和单位清查,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2009年1月至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4月至6月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处理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分级负责,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好本单位经济普查所必需的人、财、物,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普查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利用横幅、海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