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公示制度
一、学校每期对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通报或说明,民主理财小组每期对学校财务进行清理公示。
二、学校每年度对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结构予以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三、学校对学生、班级评优、教师评优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四、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学校的公示都必须注明公示时间(2—7天)。教职工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发现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校委员会反映真实情况或提出质询,校委员会要向对方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对于公示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不得敷衍了事。
六、公示期间向校委员会提出意见或质询的人员,学校要保护其合法权益,注意保密。
七、教职工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或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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