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处理预案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 长: 郑晓峰
副组长: 赵国校
张永亮
赵军凯
成 员: 宋加龙 毕杨晋 郭子兵 杜素梅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 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