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告知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告知服务是指对群众来咨询、信访的答复等,本社区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告知服务应遵循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做到:
1、使用规范、文明的办公用语;
2、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
3、对待服务对象有爱心,回答问题有耐心,解决问题有诚心;
4、实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立即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并告知答复时间、方式;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相关负责的同志不在岗时,应当记录来访人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等,并告知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社区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社区书记、主任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并答复投诉人。
投诉电话:68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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