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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的胜利与党在解放区的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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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的胜利与党在解放区的执政

      解放战争的胜利与党在解放区的执政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力图避免内战,争取经过和平的道路来建设一个新中国,逐步实现中国的社会政治改革,发展中国的民族经济。但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却坚持独裁和内战的方针,企图依恃强大的军事力量消灭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解放区和人民军队。虽然国共两党举行了重庆谈判并签定了双十协定,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相关决议案,同时在美国方面的调停下签订了有关停战协议,但这一切都没有阻挡住蒋介石国民党统治集团发动内战的步伐。1946年6月,国民党当局在完成内战准备后,调集22万军队围攻鄂豫边境的中原解放区,以此为标志向各解放区发动了全面进攻,企图在三至五个月内消灭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

      面对敌强我弱的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坚决自卫的方针,并且认定:蒋介石的进攻不但必须打败,而且是能够打败的。在政治上,党采取放手发动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方针。在军事方面,实行“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作战原则。实行积极防御的方针,以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而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从1946年6月到1947年6月,人民军队处于战略防御阶段,战争主要在解放区进行,其中前八个月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后四个月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重点进攻。在这一年内,人民军队共歼敌120万人,平均每月歼敌八个旅;自己的总兵力发展到190多万人。人民军队结束了自己的防御作战阶段。

      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及时调整战略布局,实施“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使人民革命力量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以便争取和控制东北地区。在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和东北抗日联军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长达14年之久的艰苦斗争,打下了一定的群众基础。抗日战争胜利后,争取东北具备了较有利的客观条件。为此,中共中央于1945年9月14日决定建立以彭真、陈云、程子华、林枫、伍修权为委员、彭真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立即奔赴东北。接着,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进行部署,相继从山东军区、新四军及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等军区和延安总部,派出2万名干部和11万人的部队迅速开往东北。干部中包括中共中央委员10人(其中4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0人。人民军队进入东北后,获得了很大发展。同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向东北局发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强调指出:党现时在东北的任务,是建立根据地,是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军事政治的根据地;党在东北的工作重心是群众工作。根据中央的指示,东北局组织部队撤离沈阳、长春等大城市,并派出大批干部深入离国民党占领中心较远的城镇和广大乡村,发动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和生产运动,建立地方武装和人民政权,很快在东满、北满、西满和南满的广大地区建立起根据地。到1945年底,东北人民军队总兵力发展到27万余人,并组建了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改称东北民主联军)。国民党军队发动全面内战后,由林彪和罗荣桓指挥的东北民主联军,于1946年10月底至11月初,采取诱敌深入的方针,在南满解放区内,举行新开岭战役,歼灭国民党军8000余人。接着,南满分局书记兼南满军区政治委员陈云和南满军区司令员萧劲光等指挥的南满军区部队,与位于北满地区的东北民主联军三个主力纵队,采取“南打北拉,北打南拉”的方针,实行南北配合作战,于1946年12月17日至1947年4月3日,进行了三下江南和四保临江战役,共歼灭敌约5万人,粉碎了国民党军队对南满解放区的进攻,并迫使东北国民党军队全面转为守势。

      1947年6月30日夜,刘邓大军12万人以出乎敌人意料的突然行动,一举突破黄河天险,千里跃进大别山地区,揭开人民解放战争战略进攻的序幕。与此同时,由陈赓、谢富治率领的晋冀鲁豫野战军8万人在8月下旬渡过黄河,挺进豫西。由陈毅、粟裕率领的华东野战军主力,在9月越过陇海铁路南下,进入豫皖苏平原,执行外线作战任务。至此,三路大军都打到外线,形成“品”字形阵势,纵横于中原广大地区,直接威胁着南京、武汉等国民党的统治重心,迫使国民党军队从此处于被动地位。而仍在内线各战场作战的人民军队,也相继转入反攻。这样,就构成了人民解放军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的总形势。这是人民解放战争和近百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转折点。同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表宣言,响亮地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

      从1948年9月12日至1949年1月31日,人民解放军历时4个月零19天,相继发起了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共歼灭国民党军队154万余人,使国民党赖以维持其反动统治的主要军事力量基本上被摧毁,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奠定了基础。

      人民解放战争能够如此迅速地取得巨大的胜利,是由于有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和指挥;有解放军广大指战员发扬高度的革命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同国民党军队进行英勇机智的战斗;有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共地下组织和革命群众所作的贡献。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党在各解放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它极大地调动了解放区广大人民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全面内战爆发时的解放区,与抗日战争时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抗战胜利后,八路军、新四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收复日、伪占领区,猛力扩大解放区的指示,不仅在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华中收复了大批城市和广大乡村,而且还开辟了东北解放区,使解放区的面积和人口都有较大发展。从1945年9月到1946年6月,解放区的面积已由104.8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2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4%;解放区拥有的城市已由285座增加到464座,约占全国县以上城市总数的23%;解放区人口已由1.25亿增加到1.36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8.6%。中原解放军突围后,又在鄂豫陕、鄂西北地区建立了新解放区。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解放区不断扩大。1947年10月,石家庄解放后,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事实上联为一体。特别是人民解放军在取得了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后,东北全部解放,华北和中原地区也基本解放。解放区的扩大,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政权建设方面,解放战争初期,所有新解放区在人民解放军的帮助下,迅速建立了人民政权,并依靠在斗争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建立了工会、农会、妇女会等群众团体。一些老解放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和各种群众组织的建设,调整干部配备,健全领导机构。陕甘宁解放区对边区、县、乡三级政权,在坚持“三三制”原则下,再次进行民主选举,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选出群众信赖的新领导干部。

      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在彻底摧毁旧政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着手建立全国性政权。早在1946年,党就在东北根据地建立各省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加强了对东北解放区的统一领导。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为了使华北解放区的工作由分散迅速向集中转变,实行党、政、军、财统一领导,中共中央于1948年5月作出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中央局,合并为华北中央局;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成立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按照中央的部署,华北解放区大力加强各级政权建设,组织全区的人力、物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同时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建立新中国的中央政权做准备。

      在各解放区建立政权的过程中,既没有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也没有照搬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形式,而是准备着手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便通过这一组织形式制定和通过各项施政条例。但在刚刚接管的新解放区,因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工作尚无基础,不能召开名符其实的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召开协商性质的、主要对群众起联系作用的各界代表会议,然后待时机成熟再实行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华北解放区首先按照这个设想,进行了政权建设。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大会通过《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并民主选举出27名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在此前后,华北各地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先后召开了各界代表会议。9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董必武任政府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为副主席。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开展大量工作,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政权建设经验,并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在组织上做了准备。后来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就是在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各界代表会议是城市解放后军事管制时期建立的一种临时的协议机关。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而各界代表会议则可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我党的一切决议和主张,均可经过他们的协助,取得广大人民的拥护”。根据中央的部署,其他各解放区以及后来新解放的北平、上海、南京、太原等地相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新中国政体的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执政过程中,注意把政权建设同民族工作结合起来。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解放区都分布着一些少数民族。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是加强解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入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就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问题向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发出指示,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符合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情况,对于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力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该地区特别是东蒙地区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则力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并在东蒙的苏尼特右旗成立“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针对这些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1945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蒙古族)任绥蒙省政府主席,在晋察冀中央局领导下,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10月23日,中共中央指示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强调:“内蒙在战略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适当的解决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军取得直接连系的有利地位”;“准备建立内蒙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在乌蒙、锡盟等纯粹蒙古区域可以自治政府的形式出现,在绥东、察南等蒙汉杂居地带,则以蒙汉联合政权的形式出现”。绥蒙省政府根据这一基本方针,于1945年11月26日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一致同意自治运动联合会为统一领导机构,选举乌兰夫为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from 本文来自九象www.jike120.com,全国最大的免费范文网 end#长。为了解决东蒙、西蒙统一问题,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于1946年4月3日召开有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和东蒙自治政府代表参加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统一认识,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决议确定: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统一的民族自治方针,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构;撤销东蒙自治政府;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此次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运动方针的确立和贯彻,结束了内蒙古地区长期分裂的局面。会后,自治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的基础上,通过发动翻身农牧民参军和改编、收编其他地方武装等方式,于同年6月组成内蒙古自卫军,乌兰夫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下辖五个骑兵师和一个纵队,指战员90%以上为蒙古族。这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一开始就按照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进行建设,很快成为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要求,1947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内蒙古地区的工作改归中共东北中央局领导,内蒙古自卫军归东北民主联军建制。此后,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在东北人民解放军不断取得胜利的形势推动下得到更快的发展。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乌兰浩特)召开,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重要文件。施政纲领规定,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族人民,坚决粉碎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的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会议选出临时参议会,并经参议会选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任主席。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5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成立中共内蒙古工作委员会,乌兰夫任书记。6月14日,中共中央批准东北局的这一决定。从此,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自卫军(后改为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在内蒙古工委统一领导下,更加有力地开展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它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在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政权建设和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进行土地改革,是解放战争时期党在解放区执政所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和举措。全面内战爆发前夕,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这一指示的基本内容是,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的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利益;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一指示下达后,解放区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发动群众,逐步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把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摆脱几千年来的封建压迫和剥削。从全面内战爆发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土改运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激发了他们发展生产和支援革命战争的热情。仅1946年8月至10月的三个月中,各解放区就有30万翻身农民,为保卫土改果实、保卫家乡而参军。许多地方出现了父母送子、妻子送郎、兄弟相争、村干带头的踊跃参军参战的动人景象。同时,民兵也有很大的发展,各解放区有300至400万农民参加了民兵。在苏皖边解放区的宣(家堡)泰(兴)战斗中,仅参加担架运输的农民就有1.2万余人,当地几乎全部壮年农民都参加战场勤务。总之,根据地建设工作的开展,使人民解放军有了巩固的后方,得到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援,从而获得了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基本保证。

      在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进攻后,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随后在各解放区掀起了一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使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而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中共中央十分关注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更加完整地概括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的提出,保证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

      在经济建设方面,各解放区通过兴修农田水利、发放农业贷款、组织变工互助等多种办法,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如在山东解放区,1946年生产粮食62.5亿公斤,人均达222.5公斤;在晋冀鲁豫解放区,1946年生产棉花1.25亿公斤。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城市的工商业也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在东北解放区,各城市的工业迅速改变日本占领时的萧条状况,获得复苏。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到1946年6月,轻重工业已恢复到战前生产水平的80%以上。在山东解放区的胶东地区,缫丝、织绸工厂从抗战胜利时的110余家发展到1946年8月时的200余家,丝绸工人由4万人发展到10万人。这说明,解放区的扩大及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御作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在财经工作方面,为了适应战争需要,解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的财经工作方针,对财经工作实行由和平建设体制到战时经济体制的转变,做到既满足战争的物资需求,又尽可能地减轻人民负担,使人民生活有所改善。随着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东北和山东解放区的逐步扩大,中共中央还抓紧开展统一财政经济的工作。1947年春夏之交,华北解放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提出今后要逐步达到各解放区财经按照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有步骤地统一各解放区的财政,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筹备统一货币的工作。同时,逐步建立财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统一财政奠定基础。1948年7月初,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董必武任部长,加强了对财经工作的领导。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相继召开华北工商会议、金融贸易会议,研究解决统一华北各区的货币、物资交流等问题,制定金融、贸易、商业税收等政策,并发出《关于统一华北财政工作的决定》,颁布实行新农业税则。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华北解放区的财政经济逐渐走向统一,以华北为主逐步统一其他各解放区财政经济的工作也开始筹划。

      为了统一解放区的金融,早在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即指示华北财经委员会,准备建立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经过筹备,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宣告成立,并从即日起发行人民币,以此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随着解放区的迅速扩大,各解放区组织和动员群众,迅速收兑和肃清国民党政权发行的货币,使人民币逐渐占领了货币市场。

      各解放区还把民兵工作作为根据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均以一名委员兼任同级人民政府的武装部部长,并以县为单位编成民兵团,以区为单位编成民兵大队,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编成民兵中队或分队,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并加强军政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和开展支前工作。

      在关注农村土改和建设的同时,中共中央对城市政策也给予充分关注。转入战略进攻后,人民解放军占领的城市日益增多。但是,军队和地方干部中的一些人,往往还是以游击战争的观点和小生产者的眼光来看待城市,把农村工作的一套办法照搬到城市,以至发生一些违反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现象。为此,中共中央及时发出指示予以纠正。

      晋察冀军区部队攻占华北重镇石家庄后,中共中央工委及时总结接管石家庄工作的经验,于1948年2月19日发出《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要求全党切实注意做好城市工作,规定各地、各部队攻占城市后的接管工作都应学习石家庄的经验。中共中央并责成各中央局、分局、野战军前委,对于已占领的城市(凡有人口5万以上者),应及时作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使好的经验得以推广,避免重犯各种错误。

      党在制定城市政策时,着重解决了如何正确对待工商业的问题。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明确指出:党在这个问题的指导方针上,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中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对于城市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应当保护。应当坚决执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工作方针,并将这个正确方针同那种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损害人民革命事业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194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在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中明确要求改变以前“开仓济贫”的做法,并提出了极谨慎地清理国民党统治机构、没收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禁止农民团体进城捉拿和斗争地主、不要轻易提出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不要忙于组织城市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和生活改善的斗争、有计划地处理大城市的粮食和燃料问题以及严禁破坏任何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等一系列新的城市政策。

      党的城市政策在执行中显示出巨大威力。如1948年6月攻克开封时,由于解放军坚决执行党的城市政策,得到各阶层人民的热烈拥护。他们配合部队同敌人的轰炸、纵火、毁城等破坏行动进行了积极斗争。在东北,中共中央的城市政策不仅对新解放的城市,而且对较早解放的城市工作也发挥了指导作用。6月10日,中共中央转批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其他解放区也遵照上述原则颁发同样的政策性文件,并认真地贯彻执行。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在关于政策问题的各项指示中,反复强调在革命胜利快要到来的时候,在各解放区执政过程中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中共中央的这些指示,提高了全党同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的自觉性,保证了党在城市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夺取全国胜利做了重要的准备。

      为适应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于1948年3月率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部分人员,离开陕北,东渡黄河,与中央后委机关会合,随后继续东进,到达西柏坡与中央工委会合。根据当时的战争形势和解放区的情况,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总结并提出了“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20个字的方针,成为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行动方针。为了解决当时各部队和地方出现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党的意志和纪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了重大作用,为党夺取和掌握全国政权作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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