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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2012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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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2012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总结

      为做好全市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福来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三进”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通知》(深司〔2012〕91号)文件要求,福来区司法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并于2012年11月中旬完成此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主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进一步夯实福来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加快福来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步伐,福来区司法局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成立本次社区人民调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街道调委会协助开展社区人民调解考核,具体部署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及阶段任务,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同时,拟定《福来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通知》并将考核方案下发各街道司法所和社区调委会,要求各社区按照区局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司法所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内容,细化标准

      本次考核全面、深入,涵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落实和业务工作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参照《深圳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2012)》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福来区司法局还将社区调委会指导企业、物业设立调解组织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细化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从而以考核促进人民调解进企业、进物业工作。对于《考核标准》中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做好上下级沟通。大部分街道能够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将考核要求分类细化下发社区。

      (三)组织自查,限期整改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区司法局组织全区社区调委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街道司法所指导社区根据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标准》如实进行自评打分并拟定改善计划。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四簿一册”登记不准确、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查漏补缺;对于印章丢失、挂牌与工作地点不一致等个别问题,要求各社区限期改正;对于场地、经费等长期疑难问题,要求司法所协调街道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处理办法,最大程度的促成问题解决。

      (四)划分阶段,实地检查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区司法局考核小组分三个阶段对辖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第一阶段为实地检查期,分批对全区十个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逐一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地了解了抽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薄弱环节提出优化改进意见;第二阶段为交流学习期,经过普查,区局考察组组织各街道相关人员,通过随机抽查方法,赴被抽中街道社区进行检查,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共性问题并讨论解决;第三阶段为复查评估期,按照复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指标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完善薄弱环节,确保达到市局考核要求,监督各社区调委会查漏补缺,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复查并最终评分。

      (五)做好总结,互通情况

      区局考核小组要求各街道将考核情况汇报及《福来区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汇总表》及时上报福来区司法局基层科。11月中旬,区局召开会议听取考核小组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考核小组领导就检查总体情况作再次部署,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全力做好迎检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并向各街道通报此次检查的基本情况、出现的亮点、需改进的工作环节。对考核优秀的社区调委会将通报表扬,并推荐参加2012年度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二、分类考核,圆满完成各项迎检任务

      (一)组织队伍完善

      辖区共有83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社区调委会在组织建设方面都比较规范,有固定的调解场地,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标识和印章,印章使用登记手续完备。辖区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和部分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其中,物业调解组织的覆盖率达85%以上,大部分社区调委会均有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相关协调工作。

      社区调委会均由工作站站长担任调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成员由司法专干、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有专业知识背景的离退休人员、积极分子义工组成。每个社区均配一名高中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的选任与变动均能做到及时备案。大部分社区制定有调解员培训计划,全部社区人民调解员能够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多形式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平均每人参加调解业务培训3次以上。

      (二)制度经费落实

      辖区社区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本实现了“五有”和“四落实”,即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在档案管理方面,按照“四有”的要求,做到有档案制度、有实体档案、有档案柜、有档案专管人员。每个社区调委会均建立学习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开展学习或培训活动,同时也做好会议纪要。相关制度及调解员情况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部分社区调委会因办公室重新装修或调整,相关制度尚未上墙公示,存在扣分项。

      对上级部门核拔的调解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社区严格落实了调解员“一案一补”补贴经费,未发现违规用款现象。

      (三)业务开展规范

      1、每个社区调委会均认真做好“四簿一册”(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矛盾排查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员花名册)登记。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月按时上报各种业务报表,遇重大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2、每个社区至少设立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调解员定期更换法制宣传海报,所刊内容有照片存档,今年以来各社区平均更替宣传海报8次。

      3、每年结合人民调解宣传月、妇女维权、社区矫正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等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各社区平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次。

      4、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2年1月至10月底,我区社区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为4154宗,成功化解4033宗,并能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解卷宗。

      5、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定并实施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特殊时期(如全国“两会”、“十八大”期间)加强排查的制度,加大对辖区各种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的力度,及时掌握辖区纠纷的苗头和发展态势,及时做出预防应对措施。

      6、部分确实难以调解的纠纷,经过劝解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未发现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起矛盾激化、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等事件。

      (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各社区调委会能够加强理论调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能手”演讲比赛等经验交流活动;部分社区人民调解案例入选《深圳市福来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暨经典调解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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