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