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