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事宜函写法及例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
市政办函[**]40号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你局应按照上述精神,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清理,理顺执罚体制,保证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此复
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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