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首先,感谢县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即刻范文网http://www.jike120.com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我县金融系统已经开展六年多了。自2001年开始,检察机关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活动,金融系统作为八个重点行业之一被纳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金融系统对此极为重视,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已见成效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还有再抓的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长期的。大家可能听过“水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水热以后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是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既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也缺乏相应的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可悲的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有时候却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的错误。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因为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我在院内分工还有监所检察工作。每次去看守所检查工作,给我的印象都很深。是什么呢?是在押人员的眼神。这种对自由渴望的眼神很吓人。可以说,安排这次活动,就是县农村信用社和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而安排的。“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这堂课能使同志们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也就达到目的了。今天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介绍;
2、农村信用社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原因;
3、我县农村信用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措施。
一、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介绍
检察机关的职能,按着《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最高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简要地说就是:打击、监督、服务、预防。
打击: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进行监督。廉洁性是指行为人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义务,违反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纪律要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说白了就是借职务之便索贿和收受礼物。在我国,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监督:权利一旦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如果司法发生腐败,整个社会就失去公平与正义。包括:一是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于法院的形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责任编辑:即刻范文网http://www.jike12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