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施工安全协议
场内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颁布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2、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4、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5、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6、配备安全巡检人员,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现场作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7、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与施工有关安全手续。
8、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要求乙方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完成。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根据工程特点,特殊专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厂施工现场必须佩带统一的施工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将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随身携带,便于甲方安检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4、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施工现场要做好围挡,进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应在相应的区域内,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5、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有效,安全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类别由乙方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在现场监护。
7、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危险作业区域内施工的安全工作。
8、施工作业中如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9、乙方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进入施工现场应由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如果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当随工程进度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并在各单位工程结束后提供单位工程施工总结。
12、乙方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要立即消除。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