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9.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0.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