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及专项治理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德市国土资发〔2011〕29 号文件精神,围绕灾后重建这一工作重点,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完善、方法调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排查问题、纠正整改、查处案件等工作,建立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范有序
(一)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一是利用网络载体,实行统一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切实解决土地、矿业权招拍挂中相关信息泄漏、刁难企业报名、排斥潜在竞争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现场举牌)、网上缴退保证金,配合做好与省网的衔接工作。二是加快推行电子化和远程评标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对财政评审的质量监管,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合审核,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切实解决当前评标不公、评标环节监督难、责任虚化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查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和转让、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严查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和串标围标行为。
(二)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一是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在广泛征求民意、开展咨询评估的基础上,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管理。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力度,严格执行《什邡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建设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广泛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制,实施并联审批,对项目实施引入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项目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严禁未批先建。
(三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在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二是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监督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四是加强对土地复垦和安置房建设过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的监督管理,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建设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或截留资金,重大工程项目预算必须经财政评审,防止发生项目超概算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工程量变更的管理,积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报批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
((五)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共享机制。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与建设、工商等部门共享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资源,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和个人相关诚信信息,做好市场信息记录,落实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六)加强对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完善落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加强对国土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肃查处规划变更、违规变更容积率和规划许可等方面的违纪违规案件。
(七)深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央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对报名环节、合同履行环节、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监管,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对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国土资源行业和系统被列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各级要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合上级治工办开展土地整理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检查组、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切实做到严格、认真、逗硬,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建议、有签名、有督办,责任可倒查。各级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托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系统,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邀请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履职到位。
(三)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要采取在线监管与一线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巡回检查与驻点检查相结合、内部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再排查,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大案件查处,强化治本功效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中以权谋取私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完善投诉举报互通和处理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快速核查专业人员库的专业技术能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投诉举报互通和处理会商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力度。
四、强化组织协调,健全长效机制
(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到到位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管水平。
(二)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业务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办法,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主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从教育和制度入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坚持预防和惩处并举,引入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九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