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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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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围绕民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最大幅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保障政令畅通,服务科学发展。

      1、以专项执法监察为载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我市深化三大改革创新、抓好三大产业培育、谋求三大重点突破、提高三大保障水平等工作重点,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政令畅通。

      2、以严格效能问责为手段,深入推进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百姓热线、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项目(企业)等效能建设载体的运行机制,加大对两个千亿工程、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六城联创等重点工作的效能督查力度,研究解决干部畏难、畏苦、畏事、畏变、畏失等问题。推进效能投诉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强化效能考核,完善效能问责制度。

      3、以保障廉洁高效为原则,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优化提升招投标统一平台、森林资源交易平台、科技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体系。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和监管功能,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廉政文化。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和法纪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举办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开展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和典型案例讨论。完善大宣教格局,健全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党风廉政培训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丽水日报》党风廉政专栏、丽水电视台先锋视点节目、绿谷廉政网站、农村远程教育平台等媒介资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知识宣传,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推进廉政文化示范单位、法纪教育基地建设,筹建处州廉政文化研究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政婺剧《却金馆》巡回演出,创建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三)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

      6、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主动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市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党风廉政宣教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逐步实现组织协调的规范化、程序化。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落实《丽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的年度工作要点和措施,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省委《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大对涉及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

      8、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常态化,深化蹲点调研、对口联系、领导包案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为民意识、慎独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落实,围绕转变作风促增收、抓项目、解矛盾、提效能等重点,建立健全问责制、销号制、评判制,进一步治滑、治阻、治野、治假、治贪,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执行效果的评价体系。

      9、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专项经费和会议经费零增长。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出国经费削减20%。加强公车管理,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10、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与非法集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11、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和预警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权力运行过程的风险分析,找准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情况警示制度和廉政评价办法。

      (五)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源头治理。

      1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厂务、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保证公开及时、全面、真实。推广遂昌县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乡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13、推进操作行为规范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财权、司法权的运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规范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出台中介组织监管规定等制度。

      14、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全面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意见》,深入推进水电、土地矿产、森林、市政公用、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中介代理六大领域资源配置市场化,并加快其他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认真落实《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完善科技经费配置市场化机制,全面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逐步开展户外广告经营权配置市场化,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行业特许经营权配置市场化。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稳妥开展集体资源配置市场化。

      15、推进监督方式民主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权力制衡工作,市、县(市、区)两级部门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人事、物资采购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实行离任交接回访制度。

      (六)严厉惩治腐败,增强办案效果。

      16、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

      17、提升办案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查办案件的规范化建设。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完善案件证据相互移送和定期通报案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市本级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专门机构,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办案人才库和陪护队伍。

      18、增强办案效果。重视和加强案件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和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公开工作,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检查。认真落实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制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监督和制度建设功能。

      (七)推进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19、着重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问题。进一步深化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行为反弹。认真治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实行教育收费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农村卫生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移民资金的全程监管。

      20、进一步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开展政企联动、共克时艰专项行动,对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取消、暂停、降低收费项目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和创建活动,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21、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对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活动,扩大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面,推进面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约束,督促落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完善村财乡(镇)管各项制度,深化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资金的监管。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列入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体方案中,开展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提高素质、改进作风、严格要求、树立形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视和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规范纪委常委会向纪委全会通报工作制度,试行党代表、纪委委员对同级纪委常委会工作评议监督制度。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重视和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长例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管理办法》。落实《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发挥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作用,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推进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的纪检组织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基层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纪检组织,完善和推行村级纪检员专职专推专选等制度。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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