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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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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三个一号文件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深入实施惠民工程,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强化绿剑执法护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一、我市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

      (一)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

      1、实施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从农业产业提升,市场拓展、护农保障、科技支撑、内外互动、农业生态工程等方面,解决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通过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大幅增加。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8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50元,比上年增长15.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3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48家,超亿元的18家。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比上年增加207家,增幅达40%,其中省级优秀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60.4%;共有社员4万人,带动农户38万户,占全市农户的56%;联结基地50多万亩,社员户均增收800元。

      2、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全市各地执行各项惠民政策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我市把加快推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作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重要抓手,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27.97亿元,同比增长28.77%。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效应:一是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大,农民负担逐年降低。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是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 坚持一个漏斗下的原则,依法设立、调整、清理及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源头控制农民负担。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通过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张贴涉农收费价格表,发放《浙江省涉农收费简明手册》等形式,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目前,全市所有农村社区都实行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做到公示内容及时更新。三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限额制落到实处。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庆元县、景宁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订阅《农村信息报》。青田县所有乡镇债务由县财政承担,行政经费由县财政统管保障,全县村级订阅报刊平均额在500元左右,远低于限额标准。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来信来访、明查暗访和各种渠道查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一查到底,并按《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同时落实专项整改,做到警钟长鸣。

      2、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共聘请监督员137名,赋予其监督、举报职责,并承担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案(事)件和提供暗访线索的义务。去年各级监督员共走访了60多个村、300多户农户、30多个单位,提出农民减负工作意见建议和暗访线索120多条。二是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设立龙泉市、遂昌县和缙云县等三个县(市),12个乡(镇)、21个村、13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通过对监测农户的记帐观察,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观察农民增收,监督涉农收费,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建立农民负担预警机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完善农民负担月报制。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每月由下一级农负办向上一级上报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

      3、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得到完善。根据《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严防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每年我市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经省农负办批准公布后实施。去年的工价标准在30-50元之间,其中:青田县每日50元、松阳县每日40元、云和县每日35元,其余各县均为每日30元。2010年,全市共有8个县69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涉及人数4.55万人,涉及筹资金额151万元,筹劳2.53万个,没有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4、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农民建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级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农村报刊征订等涉农收费、价格项目。对明查暗访中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整改,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去年全市共组织明查暗访 77次,发现并查处案(事)件6件,清退违规金额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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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得到了维护。

      1、农村财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全市共有179个乡镇3347个村全面推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97.8%和96.1%,其中云和县全面实行了村财务会计、出纳统一代理的双代理制度;141个乡镇2937村实行电算化管理,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77%和84.3%。3484个村实行财务公开,占总村数的100%,其中按季公开的村有3151个,按月公开的村有103个,龙泉、缙云、遂昌等县实行按季统一公开日制度;利用电算化软件公开的村有2340个,占总村数的67.2%。3484个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占总村数的100%,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以千村审计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去年全市共审计1409个村,其中:财务审计940个村,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58个村,村干部离任审计280个村,其他专项审计41个村;完成财务清理402个村。审计资金总额23亿元,发现违纪违规案件64件,涉案金额401.64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6件,移交司法机关2件,收回各类款项216.7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7万元,落实整改措施1461条,维护了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

      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松阳、遂昌、莲都区等已完成试点工作,共量化资产555万元,享受股份人口2716人,按股分红总额155.5万元。加大集体经济空白村、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推动集体经济发展。2010年,青田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收入不足2万元的村给予配套补足;莲都区财政安排75.8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村干部误工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云和县出台了《村级组织运转目标管理以奖代补制度(试行)》,对当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万元,并能认真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目标管理的村给予4000元补助;遂昌县安排200多万元资金,落实62个项目,扶持村集体开展资源开发、闲置资产盘活、建批发市场、建民工公寓、农家乐开发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去年全市共争取省级村运转经费 1440 万元,比去年增加270万元,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

      3、开展村级债务调查,指导村级债务控制化解。到2010年12月底,全市农村村级债务总额近4.24亿元,涉及村数2624个。其中:因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达2.23亿元,占52.9℅;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达0.27亿元,占6.3℅;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达0.3亿元,占7.2℅;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而形成的等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1.42亿元,占33.6℅。村级债权总额1.29亿元,涉及村数1366个。其中: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达777万元,占债权总额的6℅。通过调查,摸清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债权的底数,为各级制订化解村级债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得到维护。

      1、加强权证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保证地证相符,切实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目前全市共签订家庭承包合同55.2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1.3万份,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94.68%和87.96%。龙泉市、缙云县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创新流转体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提供了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18.52万亩,有8个县(市、区)的8个乡镇 4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3、扩大仲裁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创新。全市共有遂昌县、莲都区、缙云县等已建立土地仲裁机构,其他一些县(市、区)正在积极建设之中。松阳县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遂昌县自XX年9月被农业部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后,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工作,聘任了7位仲裁员,制订了各类文书资料,出台了《遂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行)办法》。从XX年年10月开始开展仲裁工作,去年共受理案件6件,已仲裁6件,仲裁率100%。

      (五)绿剑护农执法深入开展,农民群众利益有了保护神。

      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农业和农产品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绿剑系列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农资市场上种子、农药、肥料、畜产品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 12316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切实把农资打假工作引向深入。据统计,自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17764人次,出动执法用车5434车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13417家次,抽检农资样品1126批次,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1306件,立案查处农业违法案件2956件,罚没款170.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23万元。通过农业综合执法,有效遏制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农民群众利益切实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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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表现

      几年来,通过各级农业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的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负担大为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是,当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一)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依然存在。

      1、农民的隐性负担有上升趋势。当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已由过去的乡村基层政权行为转变为带有部门特征的行为,隐蔽性更强,预防和查处更难。如:征订报刊突破限额,发生在村里,根子在上面,很难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2、村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我市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之一,农村经济较为薄弱,村集体缺乏创收渠道,收支矛盾突出。但是,农村群众要求兴办公益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十分迫切,上级部门下达的许多项目立项和建设都要求当地提供足额配套资金,致使许多村纷纷举债跑项目。村级债务已成为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容易成为日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重大隐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支农惠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一些地方存在挪用、截留各种支农资金的行为。如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迟,没有足额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我们在XX年7月对获得XX年度省补助项目资金的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中发现,一是项目资金到位迟;二是75万元省补助资金中有21万元未到位,占28%。在发放补贴款过程中,有的地方违规操作,强行把各种补贴款项用于抵顶农业税尾欠或者用于一事一议筹资。有的地方克扣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弥补自身经费缺口,或者用于各种项目的配套资金,导致村级组织运转困难。

      (三)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承包地造成农民利益损失。

      1、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着不按政策给农民承包地,强行收回、私自调整承包地,二轮延包完善工作不彻底等现象。

      2、农村征用土地纠纷大量增加。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等使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因管理不规范,农民群众对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没有知情权、参与权,极少数村组织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合理或未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导致征地纠纷大量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地区,不按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进行非法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仍存在问题。

      目前,在全市183个乡镇3484个村中,尚有4个乡镇137个村未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42个乡镇547个村未实行电算化管理。虽然全市所有的村都已实行财务公开,但仍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经法规不严,财务制度不健全。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借支挪用等情况突出;少数村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集体资产,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等等。

      (五)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不强。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体制不够健全。我市部分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分散在农业局内部各个科室,造成内部各科(站)多头执法,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二是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执法装备落后,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战斗力,难以适应点多面广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农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用菌生产事故影响面广,农民损失严重。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突出监管重点,解决农民隐性负担重的问题。要在做好对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费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类涉农集资摊派和政府强农惠农补贴到位监管的基础上,突出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集资,农村殡葬罚款,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社会治安综治费、协会费、捐款赞助费等领域和村级组织向农户乱收费进行重点监管。

      2、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四项制度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性约束,必须长期坚持。要继续抓好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另外,目前政策允许的涉农收费多为经营性、审批性收费,可进一步调整政策,予以取消或降低标准。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由学校代收或推荐的非强制性收费项目,如保险费、防疫费等,要加强监管,防止成为学生新的经常性负担。

      3、加大投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免征农业税后,面向全体农民的负担主要限于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如解决不好,有可能成为新的乱收费的温床。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严格程序管理,杜绝乱议、乱筹、乱用。在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弥补目前筹资标准低、难办事的缺陷。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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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充分调研,摸清村级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一方面,要尽快开展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并严防新债发生,特别是在要求农村基层提供配套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问题上,要出台相应制度予以严格控制,有关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不能要求下级层层搞配套,防止出现钓鱼工程;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逐年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防止旧债未了,新债又生,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防止因村组织负债而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

      1、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扫尾工作。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落实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尚未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村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开展完善扫尾,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四荒地、机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管理,扎实搞好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督促乡、村、组严格落实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经营权证四到户制度,切实把我市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完善到位。

      2、强化管理服务,规范流转行为。一是建立网络,构筑服务平台。各县(市、区)、乡镇、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服务。加强耕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联网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机制,构筑保障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调处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仲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纠纷。三是规范流转管理。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倡导积极作为,防止强迫命令,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流转的收益权,严防截留、扣缴。流转合同文本采用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财务管理。

      1、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村民自治的一项有力举措。当前,应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公开要及时。村级财务情况至少要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和条件许可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到户明细等,根据需要要随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二是内容要具体。凡是上级和村民要求公开的财务项目,都要按照内容全面、详略得当、层次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公开项目要到人到项目,力求具体化,有的还要逐笔公开,不能遗漏和隐瞒。三是程序要规范。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务公开流程,对审核不符合财务公开要求的,要责令纠正;对规避公开程序,搞虚假公开的,要及时严肃查纠。

      2、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做到财务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有人负责。要切实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对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专题研究,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要强化审计职能,实施村主要干部离任、任期审计和村年度财务审计,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抓好查纠的基础上,着力从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上下功夫。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要在搞好记帐、算帐、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两大职能,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运行的监督管理,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村主要干部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其他村干部和财会人员要相互监督,真正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经济活动,及时否决各种不合理开支,确保村级财务规范、安全、可靠运行。

      3、加强征地补偿费监督和管理。建立村级征地补偿费监测体系,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和监督力度,推动村级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杜绝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的出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四)改变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方式,加大直补力度。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机制的建立,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应减少中间环节,改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扩大对农民直补的范围。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做法,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力度,发挥价格杠杆职能,搞活流通领域,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推进农资价格平稳运行。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一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推进和完善以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执法主体。二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实施农资事故源头监控,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建立农资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探索形成一套受理农民投诉,实施事故调查、疏导、协调和处理事故的有效程序,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诚信,农资监管监督切实有效,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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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重点增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全社会都支持、关心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营造全社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农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创造条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履行好纪检监察两大职责,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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