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人民解调工作总结
我镇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大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今年,经过全镇各部门、村、社区的共同努力,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案件57件,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55件,成功调处5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这样,就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大调解”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在巨龙层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副组长,司法所、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计生办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村、社区层面,调整充实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义务调解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在司法所建立了“大调解”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社区,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该镇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巨龙镇专门成立信访办,并配足信访人员:其中专职信访人员2名,司法所兼职信访人员2名,每天安排1—2名信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该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充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贯彻和谐行政理念,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做好了办理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调促和。在该镇设置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重点化解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上访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的衔接机制,对发生的行政的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在该镇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及部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与征地拆迁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的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控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产品质量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社区、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