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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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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一: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2于年1月1日起生效。


      篇三: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09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建项目奖

      学校创建通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积极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内容多,每个教师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己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堂忠

      副组长:叶永种

      成 员:王尚保 王家敏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十、本《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通过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四: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范文网www.jike120.com)

      七、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篇五: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都要给员工,老师等制定出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学校为例,为您提供一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龙烨

      副组长:游珍长

      成员:姚有武、游诗专、管辉钟、曾则武、陈艳琴、吴增美、黎宝玉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列入我校2008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项目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五、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是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鼓励城市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作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离城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发放。我校属于次偏远学校,月人均农村学校教师补贴30元。

      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的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城区教师支教、交流到农村的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属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学校副职、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

      2、主要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

      (1)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如下(按10个月发放):

      A、班主任(初小负责人、生管教师、食堂管理员)每人每月80元,

      B、副校长及校长助理每人每月112元。

      C、学校中层干部(含完小校长)每人每月96元。

      D、中心校教研组长:每人每月30元。

      E、各室(图书室、仪器室、电脑室、体育器材室)保管员每人每月15元。

      以上各项职务如有兼职人员,则岗位津贴的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

      (2)工作量津贴(每月180元)

      A、正常出勤工作量:严格执行教师上班签到制和坐班制。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附乡卫生院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3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5元、10元,缺席1次扣20元(公假需经校长审批)。凡事假的课程由原任课教师自行调课,报教务处备案。

      B、寄宿生管理教师值班期间要尽到安全监护的责任。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2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C、超工作量(超课时)及补贴标准:提倡教师之间的互助精神,前五节代课不计课时,之后每代1节补贴5元,由教务处安排。按上级有关规定超工作量的教师(经学校确认)按实际超过的节数以代课补贴每节5元计算(代课补贴:从2009年9月1日起计算)。每学年末如果未完成五节义务代课的老师每节扣5元。

      D、加班补贴:由于学校有临时性事务需老师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每人每天发放加班补贴40元。以上C、D项津贴控制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以内。

      (3)业绩奖励津贴

      A、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预留5000元作为教学质量奖,预留2000元作为安全奖。具体根据《洪田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及《洪田中心小学安全考核方案》考核发放。(此次不预留,学年末预留。)

      B、业绩奖励津贴:此项按市核拨总额扣除以上各项支出总额后的余额,按照当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每个等次之间每月相差10元。(每个年度的1-6月以本年度7月份的年度考核为准,9-12月参照7月份的年度考核。)

      C、校级领导因考核内容不同,以一等计算。

      (四)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党、团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病假累计达到40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当月事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3)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借用警务室、司法所、社区、三明外国语学校及外系统其他单位人员,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本系统单位之间交流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考核结果,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若有担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贴。

      D、7、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扣除学校安排各类值班费和加班费后按平均数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依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绩效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在7月和12月月末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七、本方案于二00九年十二12月18日教代会票通过,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日至2009年12月19日-23日。本方案由洪田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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