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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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经验交流
今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跟班学习的计划和要求,作为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我有幸被选派前往省高院,参加信息工作跟班学习,实地接触并参与省高院信息刊物的编发流程。此次跟班学习对于分宜县法院在信息工作方面的现状,尤其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现将此次跟班学习的感受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信息稿件,是反映问题情况、交流经验作法、报告工作动态的重要载体。做好信息工作,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高院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承办。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通过法院系统三级专网,信息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政务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稿件按照流程,需经过筛选初审、编辑修改、复核审批、组稿排版、上传发布等步骤,才能成为正式刊发的稿件。仅就流程而言,多层次步骤也就意味着多重严格把关,这既体现了信息工作的严肃性,又从侧面反映出信息上稿的难度。
二、几点感受
一直以来,分宜县法院都十分重视信息工作,将其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每年年初即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制定印发文件的形式,明确信息工作的目标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该院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指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督导信息工作;并明确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在定期编印本院信息刊物的基础上,做好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选报出一些优质的信息稿件,推荐给上级信息刊物采编;还从各部门精选人员,组建了一支兼职信息员队伍,群策群力地推进信息工作。
整体而言,分宜县法院的信息工作能够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通报、定期有推进、年终有总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批信息稿件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并曾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奖励。
然而,近年来分宜县法院信息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滑坡,最直观地表现就是上稿数量减少,尤其表现为在省级刊物的上稿数量减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
(一)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
仅就形式而言,上级采编稿件标准的发展趋势,是要能够做到“四有”,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一千字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基本能够做到准确而全面地反映问题,稿件也才有可能被上级选中,给人感觉是言之有物,而并非凭空捏造。而这也是自身信息工作所欠缺的,一些稿件明显地属于“三无”(无情况、无数据、无分析)、“三乱”(乱反映情况、乱拼凑数据、乱分析原因)的稿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
(二)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存在质量普遍较低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写作方向、选题、内容、语句、思想认识等方面。
一是写作方向不明。按具体内容,信息稿件可分为问题建议类、经验作法类、工作动态类等。其中,基层法院上稿的以问题建议类居多。由于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也为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
然而,面对如是写作资源,一些作者却喜欢舍近求远,选择去写经验作法类的信息。不可否认,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时俱进,是各级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但能够总结成为具有影响效应的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往往是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
二是选题不够新颖。信息稿件应当体现出必要的新颖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人云亦云、你说我说大家说。
然而,一些稿件在选题时就出现偏差,既不能反映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又不能反映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制度实施后,可能或已经遇到的新问题的关注度也不够,反而过度集中在一些已经反映较多的陈旧选题上,以致在选题时就注定了最终会被淘汰的结局。而有些稿件的选题看似新颖,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新意,但在具体写作时又出现了偏差,重点没有去写新情况,反而仍然是在反映一些老问题,老调重谈,用新瓶装了旧酒。此外,一些稿件的选题过于宽泛,由于贪大求全,看上去该写的都写了,但实际上通篇都是在泛泛而谈,亮点不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亮点,更加缺少新意,乏善可陈,导致最终什么都没写成。
三是内容过于简单。或是没有
具体数字、让人感觉言之无据,或是缺少细致地分析、让人感觉蜻蜓点水。一些稿件看似写了很多,但从头到尾或是充斥了太多的空话套话,看上去像是政治教科书,或是用过多的篇幅去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有意义的内容,以致可以整行甚至整段被删除掉,最后可用的内容会所剩无几,看似内容丰富的稿件,实则仅仅只能当作供他人写作的素材而已,算不上是一篇合格的信息稿件,更谈不上被采用了。
当然,也有同事持不同见解,认为内容长短不是决定上稿与否的关键。持此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一些已经被采用的信息稿件也是“短小精悍”型的。事实上,这是没有认识到稿件存在原稿与定稿之分,忽视了稿件需要经过采编的过程。那些编印出来的稿件是最终的定稿,相对于原稿而言,实际上是经过了多次的编辑修改。一些看似简单的稿件,其原稿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只是在采编过程中,基于体裁相似、版面限制等原因,才“瘦身”精减的,以便突出重点内容。因此,只看到了结果而忽视了过程,就将稿件的标准定位在了“短小精悍”上,未免过于武断了点,彼此之间是形似而质不同。仅就内容的长短而言,稿件还是尽量写得充实一点为宜。
一定程度上而言,上级对信息稿件的采编标准,朝调研化方向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即一篇较为成功的信息稿件,只要加上一些名词解释,以及一些案例说明,就能够成为了一篇较为完整的调研文章。换而言之,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反映出调研工作的现状,反之亦然。而很多信息稿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发展余地,很难转化成为调研文章。这也是为什么,调研工作成绩屈指可数、难有重大突破的原因之一。试想,当写一篇千字左右的信息稿件都已经是很为难时,要把字数要求更高的调研文章写好,那简直就是难上加难了。
四是文字使用不规范。或是过于冗长、一句话长达几行却没有标点停顿,或是表述不清、容易出现多种意思甚至让人产生误解,或是过于“专业”、纠缠于学理探究而忽视对实现情况的客观反映。一些作者写作时的盲目性较大,未能准确认识到信息与宣传之间的差别,以致采取了类似人物传记甚至长篇通讯的写作手法,过度使用一些渲染色彩较强的语句,甚至通过比较“婉转”方式来陈述情况、表达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较强的文学“功底”,却严重偏离了信息稿件所需要的直观性、可供参考的要求,让人觉得雾里看花,甚至不知所云。
五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将信息工作或是当作某个部门的职责,或是看作是某一个人的工作。前者是就全院工作分工而言,认为信息工作是研究室的职责,那么有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的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关职责,也不应当分配任务;后者是就部门的内部分工而言,认为所在部门已经指定了兼职信息员,那么有信息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工作人员不需要去写信息。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一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
(三)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不厌千次改”,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一般,很大程度上导致稿件质量上不去。
一方面,各部门对稿件修改工作不重视,以是否写了作为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的目标,而不是以是否上稿作为目标,至于写的质量如何、是否符合上稿要求等,则概不关心。一些部门还对相关修改建议充耳不闻,认为是多此一举,刻意逃避稿件所必需经过的修改环节,甚至认为自身的稿件称得上是十全十美,被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内容,是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妨碍稿件报送。
另一方面,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修改稿件所需的时间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研究室工作职责繁琐,除信息工作外,还承担了宣传、调研、司法统计、文字材料等工作,能用于信息工作上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与此同时,一些工作的内容还在逐年增加,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宣传工作为例,由单一的以报刊作为平台,向以互联网为主的多媒体平台转变。而在互联网宣传中,又从以单方面的网络宣传报道,向微博互动、舆情监控等转变。不断量化细化的工作要求,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时间更加紧张,能用信息稿件修改的时间就更为勉强,以致多数情况下,只能优先选择那些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修改,而放弃了那些问题较多、需要进行大修改的稿件,其中也就包括了一些素材较好的稿件。看似浪费之举,实则无奈而为之。
三、几点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正逐渐增加。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即信息稿件不能再是仅局限于简单地反映情况了,而应该朝着更深的层次、更大的空间、更广的范围发展。可以预见,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信息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只会加强而不会减弱。而作为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信息工作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会逐步迈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意识。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切实关注信息工作,在行动中合理地做好安排和部署,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起来,而不仅只是停留在制度里、口头上。摒弃一些错误的看法和观点,将信息工作当作一项本职工作看待,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对待,不仅自身要注重收集素材、撰写稿件,而且要有积极配合的协作精神,协助他人做好素材收集工作,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确对待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把任务当作推进信息工作的指针,而不是把任务当作额外的负担来看待,准确地预见到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思考和探索完成任务的途径,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挥考核对工作的引导功能,合理设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任务,并定期进行调度和督促,(www.jike120.com)总结交流好的经验作法,及时地查缺补漏,推进信息工作均衡有序地发展。完善沟通机制,一方面可以依托本院的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本院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为收集写作素材提供便利条件,相互交流、互通有无,力争稿件的内容能够写更加全面些,另一方面可以依托法院系统内网的政务平台,及时上报符合采编要求的稿件,了解自身稿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动态掌握稿件采编情况。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注意明确写作方向和重点,立足本职岗位,贴近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回避,更不杜撰,并注意关注上级的用稿需求,有针对性地撰写稿件,在确保稿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稿件的被采用率。注意合理地调配时间,将撰写信息稿件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平时多做“有心人”,注重做好素材收集和整理,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地从众多表象中发现共性、总结规律,为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奠定基础,确保信息工作能够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发展,并力争实现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两不误、两促进。注重对稿件的修改,将其作为一个必经程序来看待,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力争稿件内容能够更加直观明了,做到精益求精。适时反思工作进展,认真观摩、学习上级的信息刊物,通过做好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的用稿走向,查找自身稿件存在的不足之处,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确保信息工作能够有的放矢。
教师工作经验谈 换届工作经验交流 提升信息调研工作水平经验交流
今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跟班学习的计划和要求,作为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我有幸被选派前往省高院,参加信息工作跟班学习,实地接触并参与省高院信息刊物的编发流程。此次跟班学习对于分宜县法院在信息工作方面的现状,尤其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现将此次跟班学习的感受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信息稿件,是反映问题情况、交流经验作法、报告工作动态的重要载体。做好信息工作,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高院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承办。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通过法院系统三级专网,信息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政务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稿件按照流程,需经过筛选初审、编辑修改、复核审批、组稿排版、上传发布等步骤,才能成为正式刊发的稿件。仅就流程而言,多层次步骤也就意味着多重严格把关,这既体现了信息工作的严肃性,又从侧面反映出信息上稿的难度。
二、几点感受
一直以来,分宜县法院都十分重视信息工作,将其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每年年初即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制定印发文件的形式,明确信息工作的目标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该院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指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督导信息工作;并明确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在定期编印本院信息刊物的基础上,做好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选报出一些优质的信息稿件,推荐给上级信息刊物采编;还从各部门精选人员,组建了一支兼职信息员队伍,群策群力地推进信息工作。
整体而言,分宜县法院的信息工作能够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通报、定期有推进、年终有总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批信息稿件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并曾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奖励。
然而,近年来分宜县法院信息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滑坡,最直观地表现就是上稿数量减少,尤其表现为在省级刊物的上稿数量减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
(一)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
仅就形式而言,上级采编稿件标准的发展趋势,是要能够做到“四有”,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一千字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基本能够做到准确而全面地反映问题,稿件也才有可能被上级选中,给人感觉是言之有物,而并非凭空捏造。而这也是自身信息工作所欠缺的,一些稿件明显地属于“三无”(无情况、无数据、无分析)、“三乱”(乱反映情况、乱拼凑数据、乱分析原因)的稿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
(二)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存在质量普遍较低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写作方向、选题、内容、语句、思想认识等方面。
一是写作方向不明。按具体内容,信息稿件可分为问题建议类、经验作法类、工作动态类等。其中,基层法院上稿的以问题建议类居多。由于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也为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素材。
然而,面对如是写作资源,一些作者却喜欢舍近求远,选择去写经验作法类的信息。不可否认,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时俱进,是各级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但能够总结成为具有影响效应的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往往是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
二是选题不够新颖。信息稿件应当体现出必要的新颖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人云亦云、你说我说大家说。
然而,一些稿件在选题时就出现偏差,既不能反映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又不能反映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制度实施后,可能或已经遇到的新问题的关注度也不够,反而过度集中在一些已经反映较多的陈旧选题上,以致在选题时就注定了最终会被淘汰的结局。而有些稿件的选题看似新颖,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新意,但在具体写作时又出现了偏差,重点没有去写新情况,反而仍然是在反映一些老问题,老调重谈,用新瓶装了旧酒。此外,一些稿件的选题过于宽泛,由于贪大求全,看上去该写的都写了,但实际上通篇都是在泛泛而谈,亮点不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亮点,更加缺少新意,乏善可陈,导致最终什么都没写成。
三是内容过于简单。或是没有
具体数字、让人感觉言之无据,或是缺少细致地分析、让人感觉蜻蜓点水。一些稿件看似写了很多,但从头到尾或是充斥了太多的空话套话,看上去像是政治教科书,或是用过多的篇幅去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有意义的内容,以致可以整行甚至整段被删除掉,最后可用的内容会所剩无几,看似内容丰富的稿件,实则仅仅只能当作供他人写作的素材而已,算不上是一篇合格的信息稿件,更谈不上被采用了。
当然,也有同事持不同见解,认为内容长短不是决定上稿与否的关键。持此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一些已经被采用的信息稿件也是“短小精悍”型的。事实上,这是没有认识到稿件存在原稿与定稿之分,忽视了稿件需要经过采编的过程。那些编印出来的稿件是最终的定稿,相对于原稿而言,实际上是经过了多次的编辑修改。一些看似简单的稿件,其原稿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只是在采编过程中,基于体裁相似、版面限制等原因,才“瘦身”精减的,以便突出重点内容。因此,只看到了结果而忽视了过程,就将稿件的标准定位在了“短小精悍”上,未免过于武断了点,彼此之间是形似而质不同。仅就内容的长短而言,稿件还是尽量写得充实一点为宜。
一定程度上而言,上级对信息稿件的采编标准,朝调研化方向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即一篇较为成功的信息稿件,只要加上一些名词解释,以及一些案例说明,就能够成为了一篇较为完整的调研文章。换而言之,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反映出调研工作的现状,反之亦然。而很多信息稿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发展余地,很难转化成为调研文章。这也是为什么,调研工作成绩屈指可数、难有重大突破的原因之一。试想,当写一篇千字左右的信息稿件都已经是很为难时,要把字数要求更高的调研文章写好,那简直就是难上加难了。
四是文字使用不规范。或是过于冗长、一句话长达几行却没有标点停顿,或是表述不清、容易出现多种意思甚至让人产生误解,或是过于“专业”、纠缠于学理探究而忽视对实现情况的客观反映。一些作者写作时的盲目性较大,未能准确认识到信息与宣传之间的差别,以致采取了类似人物传记甚至长篇通讯的写作手法,过度使用一些渲染色彩较强的语句,甚至通过比较“婉转”方式来陈述情况、表达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较强的文学“功底”,却严重偏离了信息稿件所需要的直观性、可供参考的要求,让人觉得雾里看花,甚至不知所云。
五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将信息工作或是当作某个部门的职责,或是看作是某一个人的工作。前者是就全院工作分工而言,认为信息工作是研究室的职责,那么有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的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关职责,也不应当分配任务;后者是就部门的内部分工而言,认为所在部门已经指定了兼职信息员,那么有信息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工作人员不需要去写信息。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一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
(三)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不厌千次改”,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一般,很大程度上导致稿件质量上不去。
一方面,各部门对稿件修改工作不重视,以是否写了作为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的目标,而不是以是否上稿作为目标,至于写的质量如何、是否符合上稿要求等,则概不关心。一些部门还对相关修改建议充耳不闻,认为是多此一举,刻意逃避稿件所必需经过的修改环节,甚至认为自身的稿件称得上是十全十美,被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内容,是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妨碍稿件报送。
另一方面,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修改稿件所需的时间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研究室工作职责繁琐,除信息工作外,还承担了宣传、调研、司法统计、文字材料等工作,能用于信息工作上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与此同时,一些工作的内容还在逐年增加,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宣传工作为例,由单一的以报刊作为平台,向以互联网为主的多媒体平台转变。而在互联网宣传中,又从以单方面的网络宣传报道,向微博互动、舆情监控等转变。不断量化细化的工作要求,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时间更加紧张,能用信息稿件修改的时间就更为勉强,以致多数情况下,只能优先选择那些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修改,而放弃了那些问题较多、需要进行大修改的稿件,其中也就包括了一些素材较好的稿件。看似浪费之举,实则无奈而为之。
三、几点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正逐渐增加。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即信息稿件不能再是仅局限于简单地反映情况了,而应该朝着更深的层次、更大的空间、更广的范围发展。可以预见,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信息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只会加强而不会减弱。而作为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信息工作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会逐步迈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意识。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切实关注信息工作,在行动中合理地做好安排和部署,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起来,而不仅只是停留在制度里、口头上。摒弃一些错误的看法和观点,将信息工作当作一项本职工作看待,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对待,不仅自身要注重收集素材、撰写稿件,而且要有积极配合的协作精神,协助他人做好素材收集工作,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确对待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把任务当作推进信息工作的指针,而不是把任务当作额外的负担来看待,准确地预见到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思考和探索完成任务的途径,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挥考核对工作的引导功能,合理设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任务,并定期进行调度和督促,(www.jike120.com)总结交流好的经验作法,及时地查缺补漏,推进信息工作均衡有序地发展。完善沟通机制,一方面可以依托本院的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本院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为收集写作素材提供便利条件,相互交流、互通有无,力争稿件的内容能够写更加全面些,另一方面可以依托法院系统内网的政务平台,及时上报符合采编要求的稿件,了解自身稿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动态掌握稿件采编情况。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注意明确写作方向和重点,立足本职岗位,贴近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回避,更不杜撰,并注意关注上级的用稿需求,有针对性地撰写稿件,在确保稿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稿件的被采用率。注意合理地调配时间,将撰写信息稿件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平时多做“有心人”,注重做好素材收集和整理,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地从众多表象中发现共性、总结规律,为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奠定基础,确保信息工作能够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发展,并力争实现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两不误、两促进。注重对稿件的修改,将其作为一个必经程序来看待,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力争稿件内容能够更加直观明了,做到精益求精。适时反思工作进展,认真观摩、学习上级的信息刊物,通过做好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的用稿走向,查找自身稿件存在的不足之处,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确保信息工作能够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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