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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党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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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党课教案


        教学对象:镇机关、财政所全体干部、各党支部委员
        
        教学目的: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学提示:适当引用教学参考之内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2006年一号文件在具体部署农村工作时,又从8个方面提出了32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很多同志都充分肯定新农村建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深远意义,认真探讨如何借鉴国内外经验教训(见教学参考之一),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也有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士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许多疑惑,提出一些担心和忧虑。要真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很有必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从思想理论上澄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问题。
        
        一、中国历史上就有重农传统,几千年来都以农为本;新中国成立后也一直重农,强调以农业为基础,为什么如此重农,而“三农”问题却越来越严重?
        
        大家知道,在中国历史上,过去几千年都处于农业社会。虽然历代王朝统治者都深知“民之大事在农”,强调“以农为本”,实行重农政策,然而,这是以重税为前提的重农政策,重的是农业税收,重的是农民的力,而不是农民的利,以致不少深谙农民疾苦的文人写下了数不清的怜悯农民、同情农民的诗文,发出了无数像“苛政猛于虎”之类的哀叹。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走加快近代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但鉴于当时的中国“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客观上要求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世界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也都走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道路)。为此,我们确立了“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同时借鉴前苏联经验设置了城乡二元结构,推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并且制定了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政策。即使进入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仍然走着农业农村支持工业化城市化的道路。不容否认,这几十年来,农民为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见教学参考之二)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由于我们实行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从农民农村农业拿的太多,扩大了城乡差别和对农民的不平等,以至于农民相对于其他阶层权利太少,收入太低,保障太少;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生产水平不高、比较效益不高;农村与城市相比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事业发展落后。当我们已经从整体上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的时候,“三农”问题越发严重,成为今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难点和关键。
        
        二、历史上有“重农”思想,现在我们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作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的“重”与过去的“重”有什么不同?
        
        近年来,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不少新要求。2002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方针和政策理论上不断创新和突破。在200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
        
        透过这些理论政策上的突破,我们看到党中央对新时期“三农”问题的认识不断升华,并产生了质的飞跃。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党中央提出的这一整套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呢?
        
        首先,要弄清楚中央为什么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个重要依据:
        
        一是从农业的产业特点看,农业是人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用马克思的话说: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二是从农民农村农业在我国所处的地位看,我国13亿人口有8亿在农村,农业发展直接关系农民增加收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始终具有根本性和不可替代性。三是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703美元,农业占GDP的比重下降为14.9%,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85%,城镇化水平达43%,“十五”时期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接近“九五”时期的两倍。按照工业化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经验,我们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已经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应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四是从党在新时期面临的历史任务看,本世纪前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和关键,“如果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因此,必须自觉地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弄清楚如何才能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也就是怎么重、重什么的问题。
        
        “重中之重”关键是重发展。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确立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道路,在工作布局上抓住发展的重点。
        
        第一,要重城乡统筹。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最大的不和谐就是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两个“趋向”的重大判断后,做出一系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支农惠农决策。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明确规定财政支出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把施惠重点放在农村。
        
        中央2006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稳定、完善、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政策,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见教学参考之三)
        
        第二,要重农民利益。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农业的主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三农”问题,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2004到2006年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央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题,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补农、扶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中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工的地位和贡献做了充分肯定;中央强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文件还要求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第三、要重改革创新。经过27年的农村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根基已经开始动摇,但是一些长期困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根本解决。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地位之差、权利之差、收入之差和能力之差不断拉大。实践证明,要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利益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革。减免和废除农业税,受到广大农民衷心拥护。我们要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农村金融体制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还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体系。
        
        可见,传统的重农思想只重“民力”而不重“民利”;新的重农思想既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视农民的利益,也就是既重“民力”,又重“民利”。其思想理论内涵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提高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二是从重农业生产转向重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当前和今后可持续发展;三是从重物转为人、物并重,既重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繁荣,又重农民的收入和权利。简单地说,新的重农思想以重城乡统筹发展为前提、以重实现农民利益为核心、以重体制改革创新为途径。这种新重农观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无疑是一个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提出过新农村建设,我们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与过去的新农村建设有什么不同?
        
        新中国建国初期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目标。后来出现了新农村建设。那时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主要是“集体化加电气化”。农民们向往的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然而,我们看到在城乡实行二元结构、二元体制的格局下面,国家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基本上没有把乡镇、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地方和农民想建设新农村也没有实力。因此,是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反倒形成巨大的城乡差别。(见教学参考之四)
        
        50多年过去了,特别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城乡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但由于城乡差别扩大,“三农”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人们普遍要求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让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要求改变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落后面貌,实现城乡和谐与协调发展。由此可见,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措施,建设拥有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风尚、新秩序的新农村。
        
        很显然,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与过去相比,不仅目标要求、政策定位不同,而且背景、理念都不同。过去我们是在实行城乡分割的格局下进行新农村建设,体现的是城乡差别,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理念。今天,我们在实行城乡统筹战略的背景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
        
        四、目前我国究竟有没有反哺农业带动农村的经济能力?中西部地区经济实力薄弱,有没有必要建设新农村?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说:“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就告诉我们“两个趋向”是世界各国在推进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遵循的规律。中国的发展也不能例外。违背这一规律,必将导致社会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带来严重后果。
        
        问题的关键是我国现在是否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对此,中央的看法是明确的、肯定的。尽管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比确有很大差距,但不能否认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已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2004年到2006年三个中央“一号文件”,人们明显地感受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已经开始实施,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力度正在不断增强。我们应当顺应“两个趋向”,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农村扶持力度,尽快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把乡镇、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变农村建设落后的状况。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距客观存在,而且不断拉大。东西部经济失衡主要是农村发展差距拉大。据统计,中西部农村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比东部地区分别低22.2个百分点和45.6个百分点。东西部农村发展的差距,正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大力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尤其要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
        
        当然,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财政薄弱,对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是要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新农村建设;二是通过东部对口支援,帮助中西部建设新农村。更重要的是中西部地区要树立“不等不靠”的思想,实行“边发展边建设”的方针,按照“保证农民过得去、争取农民过得好”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速度可以有快有慢,水平可以有高有低,但都必须有所作为。不要等到财政充分宽裕、群众发出不满的呼声的时候,才去推进新农村建设。应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从群众最盼望的又能做成的事情做起,如建房、修路、就医、上学、困难救助等等。要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不要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怎样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明确告诉我们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应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决不能把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割裂开来。要认识到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了,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工业化的积极因素,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
        
        首先,建设新农村的首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农业。这一方面可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供给,并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工业化。另一方面,用工业手段改造传统农业,用工业理念打造现代农业,不仅可以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节省劳动力来支撑工业化,还可以拉动消费,增加工业企业收益,加快工业化步伐,还可以增加财政税收,更好地落实“以工哺农”方针。
        
        其次,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是城乡统筹发展。只强调城镇化而没有新农村建设是不全面的现代化;只强调新农村建设而否定城镇化,也会延误现代化进程。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必须用城市带动农村,绝不能让农村拖城市后腿;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见教学参考之五)
        
        教学参考之一: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都有一个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拿韩国来说,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农村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人口大量无序迁移,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1970年开始韩国政府发起“新村运动”,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10年间,政府投资总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韩国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是强有力的组织者,而且是直接的参与者。他们以国家投资为主导,以增加公共设施投入为主要手段,带动农民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新农村。他们的这些做法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很有启发。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借鉴。
        
        教学参考之二:
        
        据农业部提供的资料,农民的贡献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产品。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二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重要的资金。1952-1990年,农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的资金大约9500亿元。三是以税费形式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财源。税费改革之前,农民一年向国家交纳税费1000多亿元,乡镇企业交纳税费2300多亿元。四是以征地方式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重要的土地及资金。1987-2002年,各级政府从农民手中获得的土地差价收益14200亿元以上。五是以进城务工形式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劳动力支持。全国亿万农民工,近年来每年为城市发展贡献额达5200亿元。
        
        教学参考之三:
        
        财政部综合计划司人士透露,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已达2626亿元,2005年达2893亿元,2006年财政支农的力度将继续加大,已安排的支持“三农”资金是3226亿元。清华大学刘玲玲教授预计,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中央的这些做法,目的就是要解决城乡之间、农业和二、三产业之间的严重失衡,缩小我国城与乡、工与农之间的差距。这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
        
        教学参考之四:
        
        据农业部课题组提供的数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3年达到1:3.23;绝对差从1978年的210元扩大到2004年的6485元;全部农村人口的储蓄只占城市居民储蓄的18%;60%以上的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6%;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仅占39.1%,而城市人口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的比重达到65.4%。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仅为城市居民的1/4。
        
        教学参考之五:
        
        有人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镇化,过分夸大城市占用农村的发展资金、农民的廉价土地,过分夸大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和对农民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夺,主张放慢城镇化步伐。这种看法把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对立起来,显然是极其片面的。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出发,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这是无法也是不应该阻挡的。还有人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违背现代化的规律,进而主张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要搞新农村建设。这种认识也是不切实际的。试想一下,我国有13亿以上的人口,且每年还要增长千万人,要把他们都转移到城镇谈何容易。即使我国城市化达到50%,仍然有七八亿人口留在农村,这么多人难道不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吗?再说,即使我国现代化再发达,农业依然是安天下的基础产业,农村依然是祖国河山的组成部分,难道不应该改善条件和面貌吗?所以,我们要坚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不能用城镇化否定新农村建设,也不能用建设新农村否定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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