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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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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约定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可附页)。即刻范文网14http://www.jike120.com

      七、乙方应提供 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 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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